注冊商標的轉讓程序與限制有哪些?
注冊商標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屬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的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在進行注冊商標的轉讓時,是會讓注冊商標的主體信息發生變更的,因為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因為轉讓注冊商標與變更注冊人名義是不同的,所以后者注冊商標的主體信息是不會發生改變的,只是在注冊人的名稱、住址等信息上發生了變化。
一般商標轉讓的程序有: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所規定的,轉讓注冊商標是需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協議后,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也就是說,不能由單個當事人自主決定。按相關規定,轉讓人和受讓人都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一份《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而相關申請手續是由受讓人進行辦理,并且受讓人是必須符合商標法相關商標權利人主體資格的規定,即從事制造、生產、揀選、加工和經銷商品或是提供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注冊商標轉讓的限制有: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所規定的,受讓人是必須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并且相關條文也明確規定過,若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那么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根據其情況的嚴重性予以處理,直至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對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局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轉讓時,是會受到以下限制:
1.轉讓注冊商標的,其商標轉讓人若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有注冊近似或相同的商標的,那么必須一起進行轉讓;
2.易導致混淆或導致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會允許其進行轉讓的,并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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